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(合辦)
課程名稱 |
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|
研究方向 |
臨床護理(老年慢病護理) |
政府公佈批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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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機構 |
中山大學 |
合作機構 |
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|
修讀年期 |
三年兼讀制(上限5年) |
學分要求 |
31(含學位論文) |
授課語言 |
中文 |
課程目標(培養方案) |
中山大學護理學院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合作,培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,熱愛護理專業,願為護理事業而貢獻,直接參與臨床護理實踐的高層次、應用型、專科型護理人才。 * *註﹕本課程並非為取得註冊護士以及專科護士專業資格認證而開設。 |
學習計劃 |
學年 |
修讀科目 |
學分 |
修課類別 |
1 |
基礎英語 |
5 |
必修 |
高級健康評估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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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治療學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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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生理學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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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研究與循證護理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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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臨床流行病學設計與統計分析 |
4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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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文獻檢索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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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活動* |
1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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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學術規範 |
1 |
必修 |
社會發展與區域合作 |
2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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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慢病管理 |
4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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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實習** |
4 |
必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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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學位論文(畢業報告) |
- |
必修 |
合計 |
31 |
*跨學年科目(第一至第三學年)。
**跨學年科目(第二至第三學年)。
學習方法 |
上課地點 |
學位授予 |
完成相應課程並取得規定學分、臨床實習考核合格、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,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,
授予護理碩士專業學位。
學費 |
報考條件 |
1. 報考者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持有"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"(俗稱"回鄉證");
2.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者須具有與內地(祖國大陸)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,且本科所學
專業為護理學專業;如果擁有其他專業本科學歷者,其大專必須為護理專業,同時為在職護士;
3. 必須為本澳在職護士。
注冊安排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