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大學圖書館 – 團體借書證使用規條

1. 借、還圖書資料時均須出示有效團體借書證,每張借書證最多可借圖書或視聽資料合共三項,普通圖書借期為二十一天,視聽資料則為十天。
 
2. 每一外借之圖書資料可續期三次,讀者可攜所欲續借的圖書資料到流通櫃檯辦理手續。但逾期及已被預約的資料,不可再續借。
 
3. 本館不提供預約服務。
 
4. 逾期歸還、毀損或遺失之賠償,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5. 如遇本館急需取回的圖書資料,得要求讀者於指定時間內歸還。
 
6. 如有遺失團體借書證,應儘速通知本館,並需繳付澳門幣壹佰貳拾元作為補發費用。
 
7. 其他未能盡錄之規條,以本館的“大學圖書館使用規條”及“圖書館流通服務一覽表”為準。
( http://library.umac.mo/html/lib_info/lib_regulations_c.html )

 
8. 聯絡方法:
地址 : 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(E2)
電話 : 8822 8160
電郵 : lib_circ@umac.mo
網址 : http://library.umac.mo/